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婚姻繼承團隊,是由懷向陽律師牽頭組建,十一位婚姻家事律師組成的法律服務團隊,專業代理婚前、婚內、離婚、析產繼承
案例分享(分家析產糾紛)案情回顧:案號:(2020)京0117民初1789號。原告劉某1與被告劉某2、劉某3分家析產糾紛一案,劉某1與劉某4系夫妻
新房的購買者,在交付定金或者房款的時候,務必要求開發商提供“五證、兩書、一表”。 只有具備了“五證、兩書、一表”的商品房才具備交付的條件。
在傳統民間文化中,“兇宅”屬物之瑕疵,會影響房屋的交換價值。出賣方對該信息故意隱瞞的,構成欺詐嗎?
《會簽單》未約定房屋交付時間,不具備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不能認為是正式買賣合同,而應認定為認購合同。
張甲與徐某于1998年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徐某將花園村一處房產賣給張甲。2003年張甲與前妻楊某離婚。后徐某稱張甲并非花園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起訴要求確認買賣協議無效。
現在房價居高不下,持續攀升,不少房屋出賣人鋌而走險,不惜惡意違約,將已經出賣的房屋再次高價出售給第三方。這種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法院會支持哪份合同的繼續履行
因為很多人不滿足限購政策的購房資格或者不方便以自己的名義去購買房屋,所以很多人“曲線買房”,其中風險重重。司法實踐中,如何判定借名買房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