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買房,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房屋如何分割?【案情簡介】楊某與劉某系夫妻關系,楊某1系雙方之子。2002年,楊某1與王某相識,并于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訂立《征收補償協議》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應屬合法有效。
婚前買房,婚后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有權主張分割嗎?
2018年最高院為細化和完善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規定,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適用法律有關問題解釋》。那么新規出臺后,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呢?
離婚時,夫妻往往不能做到好合好散,勢必會將離婚的不快演化成對子女撫養權和共同財產的錙銖必較,這個時間雙方就很難做到相互坦誠。
現實生活中,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其中一方放棄繼承的行為屢見不鮮,司法實踐中,到底是如何處理的?
婚前父母出資幫兒女買房,因購房資格限制,只能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時,該房屋怎么進行分割?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還是對子女一方的贈與?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并由夫妻共同償還貸款,該不動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應判歸出資人子女所有?